绵阳市中医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
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2021年 1月11日
附件: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公立医疗机构名称(盖章):绵阳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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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 480000005 | 人工煎药 | 饮片浸泡30分钟,加水适量,煎药1.5-2小时,如有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等,按处方要求处理,过滤,合并药液,粘贴标签,注明姓名。 |
| 付 | 15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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