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医医院关于发布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其中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在特需医疗服务开展中适用。公示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
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2019年 12月25日
附件: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附件 绵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价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公立医疗机构名称(盖章):绵阳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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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拟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480000009 | 中药膏剂临方加工 | 含包装瓶 |
| 每千克 | 85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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