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医医院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图为:医护人员专注核对医护治疗记录 (摄影:尹华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28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绵府办发[2015]65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绵府办发[2016] 54号)精神,绵阳市中医医院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意味着药品零加价,最高可下降15%,而减少的这部分由老百姓直接收益。
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作如下调整: